1、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配套讲稿的说明:本PPT模板包含讲稿,请移至最后1页查阅、复制),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碳足 迹管理工作部署和分工意见,制定本方案。,前 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 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明确方向举措,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 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规则体系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积极参与 全球碳定价和气候治理,助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和美丽 中国建设。,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明确碳 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强化工作协同落实,引导企业低碳改造,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低碳竞 争力
3、。,基于国情和发展阶段,加快构建碳足 迹管理体系,培育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 核算规则国际交流,促进经验共享与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 定。,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鼓励 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足迹数据报送、规则制定、标识认证、国际交 流等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技术、政策协同创新,引导碳足 迹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行业、企业率先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试点工作并积极推广。,总体要求,2,二、主要目标,到 2027 年,碳
4、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 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 1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 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 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 积极进展。,2027,到 2030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 定出台 2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 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 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 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 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
5、国际规则制定。,2023,主要任务,3,三、主要任务,1.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立足国情做好产品碳足迹国际 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本地化工作,编制发布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 则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发布形式、数据质量 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要求。(生 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2.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 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 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 行业标准或国家
6、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行 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 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主要任务,3.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数据库,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 等重点领域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指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充实完善国家 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可根据需 要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数据资源,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
7、数据,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4.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研究制定产品碳 足迹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生态环境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参与),三、主要任务,5.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政府部门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 细分领域的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参照相关标 准和要求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 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生态
8、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负责)6.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 提下,分阶段、分步骤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 总局、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主要任务,7.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鼓励将产品碳 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等评价指标,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 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源 配置、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促进
9、产品碳足迹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的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碳减排。(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主要任务,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融资主体高效、准确、及时核算产品 碳足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算融资项目碳排放,为绿色金融和转 型金融服务提供必要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 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 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 工负责
10、)9.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 推广应用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和汽车等消费 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 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 碳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主要任务,10.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基于自身实际 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
11、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 碳足迹较低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为国家产品碳足 迹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相关产品,各地区不再出台或及时废止相关地方规则和标准。(各有 关部门参与,各地方落实)11.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选取重点外贸行业开展产品碳 足迹试点,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自愿 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指导行业企业开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科学 开展核算,探索对接国际规则。鼓励国资央企加强供应链碳足迹管理,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鼓励行业组织、龙 头企业推进碳足迹信息披露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与国际合作。(生态
12、环 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协会参与),三、主要任务,12.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跟踪研判全球主要经济体涉碳 贸易政策和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关注航运等重点行 业碳减排政策及影响,聚焦外贸产品面临挑战和企业诉求,加强与国 际贸易相关方沟通对接,通过双多边渠道加强产品碳足迹等重点问 题对话磋商。(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 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13.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针对重点外贸产品涉及的原 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快发布更新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并推
13、动国 际认可,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就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 准、机构和人员资质评定逐步实现互通互认。(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主要任务,14.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加强 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适用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研制。鼓励国内评价认证机 构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参与规则制定,推动与共建“一 带一路”国家产品碳标识互认。(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 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15.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与联合国经济及
14、社会理事 会、国际标准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对话交流,积极参与国 际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指导行业协会、企业主动参与 具体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贡献度,力争在锂电池、光 伏、新能源汽车和电子电器等领域推动制定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 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 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标准制定 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保障我国出口产品碳足迹信息安 全,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主要任务,17.加
15、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相关人 员培训力度,鼓励有培训资质的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 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碳足 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鼓励有能力的行业组织、企业在海外设立产 品碳足迹服务机构。完善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 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 标滥标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三、主要任务,19.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产品碳足迹专业人才,完善相关职业体系。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
16、产品碳足迹相关 课程,编制专业教材,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鼓励 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人才培训交流活动。(教育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20.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 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 靠性与即时性。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相互校验、互为补充。强化 监测、计量和统计技术在产品碳足迹工作中的应用。推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等多方加强对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 共享和联合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主要任务,21.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加强碳足迹智 能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在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 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指导开展碳足迹数据溯源性核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2.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数据安全法 规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