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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解析及预防党建总结ppt模板「包含内容」党支部党课ppt模板下载.pptx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4456 上传时间:2024-03-08 格式:PPTX 页数:44 大小:16.2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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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解析及预防,“两讲一学”廉政教育课,目录,第一部分,职务犯罪概念,“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以人为镜 可以知得失,很多人早上出门之前,都会有照镜子的习惯,看衣着是否得体、形象是否端正。可以说,照镜子就像吃饭穿衣一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有了镜子就可以减少我们个人形象中不得体、不适宜的装扮,使每一个人都呈现出自己独特的风采。而以人为镜,则可以反射出自己在思想、行为、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对错。唐太宗在丞相魏征去世后曾说道:“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能够成为一国之君的镜子的人,那肯定是在才干、眼光、道

2、德等方面都是堪称为楷模的人。以这样的人为镜,才能知道自己的对错与得失。,作为平常人,以人为镜,就可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吸取他人的优点和长处,取长补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提升自己,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时,要善于接受他人失败的教训,对别人的缺点和不足,自己引以为戒,不去犯同样的错误而少走弯路,从而为事业的成功积累经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心中要竖立两面镜子,不仅要以正面楷模为镜,还要以反面典型为镜。照正面镜子,学习先进人物模范事迹,不断审视自己的内心和思想,可以让我们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从而自勉自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以反面典型为镜,可以使我们明辨是非,自觉修身立德,远离贪图享受,克

3、制自己的不良欲望,绷紧思想的弦,把好权力关,做到警钟长鸣。,“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从广义上讲,职务犯罪就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也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的一切犯罪。但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和政法工作中约定成俗的职务犯罪概念仅指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而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犯罪纳入“经济犯罪”的范畴。,因此,我们把职务犯罪界定为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等。,职务犯罪概念,“两

4、学一做”廉政教育课,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这种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或是国家权力的派生权力的一种体现。,1,具有管理性,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的公共事务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国家事务,也可以是社会事务和集体事务;,从事公务具有两方面的

5、特点:,从事公务:,2,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而进行的,它是一种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而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职务犯罪所涵盖的种类有哪些呢?,修定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划分为三类:,1,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3,渎职罪,共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

6、;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等。,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由于时间关系就不逐一介绍了),第二部分,税务系统常见的相关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解析,“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1、贪污罪,根据刑法规定,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

7、情节的,应立案侦察。,有人会想,立案标准是5000元,那我只贪污4900元,而且不是以上所列的几种款物。这里,我告诉大家,法律规定的数额应累计计算,一次不够5000,两次不够,三次总够了吗?有句话讲“人心不足蛇吞象”,钱的诱惑力是特别大的,几乎任何人都难以抵抗。只要有了第一次,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所以,有句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案例,被告人宋小亮在焦作市解放区地税局焦西中心所任税款征收员,2008年4月起,负责税款征收和代收工会经费等工作。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宋小亮利用其担任征收员的职务便利,在收费开票后

8、,将4张有效完税证(合计税款金额9755.04元)和34份有效工会经费票私自作废(合计金额13342.21元),将以上票据总额2万3千余元的公款据为己有,见还款无望,遂旷工离家不归。案发后,该款已追回。,经审判,被告人宋小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万3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宋小亮当庭认罪态度悔罪,又系初犯、偶犯,其家属在案发前已将赃款全额退还被害单位,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宋小亮判决如下:被告人宋小亮犯贪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2、受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9、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检察机关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案例一,河南省许昌市地税局原副

10、局长陈绥继,从2001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受好处后,为有关企业降低所得税税收,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陈绥继还大量收取下属“进贡”,为其下属谋取职务和岗位上的不正当利益。陈绥继共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陈绥继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被判刑5年。,“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案例二,王信琪在担任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采取虚报冒领、借款后虚开发票、收入不计账、合伙贪污等形式先后13次贪污公款41万元;以减免税款、提升职务为由,在办公室、宾馆、宿舍等地点,先后17次非法收受辖区企业、单位和下

11、属职工的29万元贿赂。,王信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资产,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信琪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能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

12、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案例一,枝江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员闫海蓉、熊小杰从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间,合谋在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套开税收通用缴款单的手段,挪用收取的

13、社会养老保险费,作案63起,涉案金额达178万余元,其中,挪用的最大一笔有48万元。而挪用的保费绝大多数都被二人用于“赌码”,最终血本无归。,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海蓉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熊小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闫海蓉今年32岁,熊小杰今年29岁,二人的小孩都还不到两岁,在接到服刑通知的时候,两人都再次泪流满面,但法不容情,她们不得不为自己的贪欲买单。,“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4、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4、,应予立案:,渎职罪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典型案例:杨贤斌滥用职权罪,杨贤斌曾任遂昌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一股股长,2007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其监管的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提出,通过开设“空壳公司”进行虚假借款,参与集资,以此获取利息差,并答应对获得利息差的25%返还给银泰公司。

15、银泰集团分公司负责人迫于杨的特殊身份答应其要求。同年7月25日,杨委托他人注册了昌龙公司,并于9月5日将银泰集团分公司的2000万元转入昌龙公司,同日又将该款以集资名义转入银泰集团。2007年10月、2008年1月和4月,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给付昌龙公司利息共计人民币290万余元,同时昌龙公司返还给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利息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从而产生利息差人民币58万余元。,杨贤斌将获得的利息差的返还给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计人民币.万元;杨贤斌个人获得利息差人民币万余元,并占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购买汽车及日常开支等。杨贤斌身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明知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情况下,仍同

16、意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财务人员何菊青、伍惠华、张亚津、张雪青四人将在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集资所得的利息打入昌龙公司的方式逃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万余元。杨贤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贤斌身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杨贤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万元;所得赃款万余元,予以追缴。,“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5、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罪,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罪,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学一做”廉政教育课,案例,1998年8月,刘君在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天山区分局税务稽查四所工作期间,受所里指派对乌鲁木齐市第三造纸厂1997年度地方各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查。刘君在稽查纳税过程中,告之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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